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意见稿明确, 绿道规划设计包括绿道线、慢行系统、绿廊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绿道选线将尽可能体现福建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人文发展节点。高级别的发展节点应作为优先串联的对象。同时,将充分以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已有城市慢行系统作为依托,尽量选取生态条件优越且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段。
福建绿道上行走的人群
慢行系统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此外,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必须有绿道的标识,要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特色进行设置,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此外,引导标识设置在绿道出入口或附近、绿道驿站、绿道交叉路口;绿道沿线路段上宜以3-5公里为间距设置,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绿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