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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业厅下发关于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2014-03-21 848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各地切实做好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为了确保2014年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用苗质量,实现从源头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南北花木网3月21日讯:近日,黑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各地切实做好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为了确保2014年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用苗质量,实现从源头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摆上日程,形成制度,切实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做为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搞好造林绿化的重点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抢前抓早,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在春季造林前完成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检疫措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地重点的检疫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检疫措施。春季造林前要对各类苗圃地逐一进行检疫检查。检疫检查合格的苗木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苗木要立即予以清除,集中销毁。调出苗木必须依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进行严格检疫后,方可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从外地购苗要由防治检疫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并认真向调出地出具《检疫要求书》。坚决杜绝人为传播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疫实效。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春季造林前苗木产地检疫的自检自查工作,要把苗木产地检疫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苗圃,每一块造林地,做到检疫无漏洞,责任无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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