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1.2工 期:90日历天。
1.3工程规模:项目总估算价约250万元人民币。
1.3质量标准:合格。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一年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余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视保修情况支付。
b、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相应赔偿款及甲供材料款;
c、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业主方签发付款凭证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d、计算每期工程款支付数额时需剔除合同价款中包含的暂定价款,但若在付款期限内承发包双方已经对部分暂定价款作出认定,则该部分暂定价款在付款期内按相同比例支付。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湖滨新城枫杨路亮化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合一)。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 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10月25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CA锁办理: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开标厅(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9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8509275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康庭茗苑32栋4楼
联系人:吴浍青 联系电话:0527-84508185 传真:0527-8450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