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花木网4月2日讯:记者在国家林业局处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企业实行新规定。
由于近年来林业绿化用苗从境外引种势头趋猛,由此一起引进的还有外来有害物种,对产业、生态构成严重威胁。
基于此,国家颁布的新规定中特别指出:凡从国外引进的籽粒、果实及根、茎、芽、叶、苗等林木的种植或繁殖材料和绿化、水土保持用的草种,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已经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种类,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接受省级林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审批和监管。
从事林木种子、苗木的行为中涉及经营、科研、展览、交流等活动的经营性企业必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其他引种必须取得协议、合同或批准文件,实行“谁引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时必须向省级以上检疫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许可后按指标引进,并按规定做好报检、隔离试种、备案等工作。
引进乔木、灌木、竹、藤等种类的应当全部进行隔离,隔离期限由原来规定的2年以上减为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