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同时,还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
在建设要求上,《条例》明确了具体规定。比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植物种植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从而保证了绿化建设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