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自繁自育苗木花卉流通环节的办证手续,方便苗木经营者,吉安县林业局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出圃的苗木只需按品种注明20公分以下或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不需要细分至每个径级;
二、对胸径20公分以下的苗木花卉以及房前屋后的果树出县,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县内销售的苗木花卉不需办理检疫证和运输证,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不需办理木材采伐证;
四、除山上主要造林苗木外,取消苗木花卉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和标签;
五、放宽运输证有效期限,由小时改按天数明确起讫时间;
六、免收运输证工本费、免收自繁自育的苗木花卉和经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育林基金和检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