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植物新品种育种人的积极性,鼓励农业、林业的科技创新,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受理、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向申请人分别收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
1、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每个品种由1800元降为1000元;
2、审查费每个品种由4600元降为2500元;
3、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
除此之外,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测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