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客服热线:0527-83091818

我国对成为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

   2014-08-08 971
核心提示:我国对成为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 1、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


      我国对成为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

      1
、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3、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5、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100%和8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7、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8、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9、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0、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11、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12、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14、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2年以上。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园林知识
推荐图文
推荐园林知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