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还规定了各种裸露土地绿化验收标准,其中临时闲置土地绿化率应不小于95%,成活率应不低于90%;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绿化率应不小于95%,成活率应不低于90%。室外公共停车场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75%。城市道路绿地,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地被植物盖度应不低于95%。

对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内的临时闲置土地,应优先考虑建设区域性公园游园或公共绿地;其他短期闲置用地,提倡播种耐粗放管理的草皮、花卉进行绿化;较长期闲置用地,提倡播种乡土树种或栽植小规格苗木,形成苗木储备地或片林。对有既定用途,“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的地块,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者必须实行临时绿化等。
在绿化植物选择方面,《规程》建议以乡土植物为主,优先选择速生、抗性强、绿化覆盖效果好、苗源充足的植物。施工方式简单易行,便于养护管理。绿化效果应兼顾四季,注重冬春季土地的有效覆盖。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将裸露土地进行合理绿化,也是治理PM2.5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对居住着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