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指导森林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使联系报告制度更加切合实际,现将森林病虫害情况的联系报告制度做如下修订:
一、报告时间与内容
(一)电话报告
全年定期电话报告3次。时间为3月、6月和9月的27-30日。第一次,报告开春后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发生或实际发生面积、防治面积(见表1)。第二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及下半年的发展趋势。第三次,报告7、8、9三个月新增加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
在报告内容中,可包括防治工作的部署、主要的工作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书面报告
时间为7月和12月上旬,共两次。第一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小结;第二次,报告全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总结,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情况表(见表2)。
二、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情况的汇总,务请你厅(局)固定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告。
(二)发生面积的统计,应按我部林护字[1987]424号《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填写。
(三)发生突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或原预报发生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了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报告。
(四)各计划单列市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若由本省林业厅统一汇总,请事先函告我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
(五)联系单位:林业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森林病虫害防治处。电话:4214808或4213061转336分机。联系人:蔡柄城、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