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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森林病虫害情况联系报告的通知

   2014-08-15 1128
核心提示:为更好的指导森林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使联系报告制度更加切合实际,现将森林病虫害情况的联系报告制度做如下修订

为更好的指导森林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使联系报告制度更加切合实际,现将森林病虫害情况的联系报告制度做如下修订: 

    
    一、报告时间与内容 


    (一)电话报告 


    全年定期电话报告3次。时间为3月、6月和9月的27-30日。第一次,报告开春后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发生或实际发生面积、防治面积(见表1)。第二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及下半年的发展趋势。第三次,报告789三个月新增加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 


    在报告内容中,可包括防治工作的部署、主要的工作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书面报告 


    时间为7月和12月上旬,共两次。第一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小结;第二次,报告全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总结,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情况表(见表2)。 
     
    二、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情况的汇总,务请你厅(局)固定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告。 


    (二)发生面积的统计,应按我部林护字[1987]424号《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填写。 


    (三)发生突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或原预报发生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了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报告。 


    (四)各计划单列市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若由本省林业厅统一汇总,请事先函告我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 


    (五)联系单位:林业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森林病虫害防治处。电话:42148084213061336分机。联系人:蔡柄城、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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