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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介绍

   2014-04-09 1201
核心提示:合肥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标准,加大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毁绿处罚力度,以更好地呵护城市每一片绿色。颁布新《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正式实施。

合肥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标准,加大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毁绿处罚力度,以更好地呵护城市每一片绿色。颁布新《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正式实施。

新条例中规定,今后合肥市主干道行道用树胸径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绿化工程项目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50%。而原条例中规定的合肥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标准仅为8厘米。

新条例还对公共绿地做了具体规定,如“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等”。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绿化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力度,如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联合验收,对未达到绿化设计方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许可前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重罚绿地面积不足每平方米最高罚5万城市的绿化属于每一个市民,但总有一些市民、企业为一己之利毁坏绿化。

在新条例中我们看到合肥市加大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行为的处罚标准,从原来每棵树罚款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提高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处罚额度起点提高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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