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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02-11 149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72日,国家林业局公告了取消的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建立国家级苗木花卉市场审批,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主办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命名,林业科技示范县审批,天保工程示范点建设单位审批,天保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办法、安置标准审批,天保工程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审批,以及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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