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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14-08-18 1301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花卉苗木产业的迅速发展,许多生产企业遇到了诸如新品种保护的一系列问题,下面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一一介绍:

随着我国花卉苗木产业的迅速发展,许多生产企业遇到了诸如新品种保护的一系列问题,下面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一一介绍:

     

问题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问题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问题三、新品种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般来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已有明确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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