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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中关于园林施工的基本要求

   2014-06-26 1081
核心提示:《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对在浙江境内进行园林施工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对在浙江境内进行园林施工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园林工程施工应充分体现浙江省及工程项目地的地方特色,充分反映其固有特征和品质。

 

2、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的企业须具有相应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会同建设、设计单位核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单独或单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凡涉及古树名木按相关要求执行。

 

5、施工前应对工程计量器具、施工机械进行设备完好率的核查工作,做好现场供水、供电、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等的准备工作。

 

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7、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相关规定施工,保持场容整洁。

 

9、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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