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园林绿化中使用的苗木质量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的要求:
乔木灌木类:
1、乔木树干挺直(特殊情况除外),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明显病虫危害。移植时切根幅度或土球规格,应为苗木胸径的6~8倍。
2、 灌木生长茁壮,枝条分布合理,灌丛匀称,有主干的灌木主干明显,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危害。
3、绿篱苗木应冠型丰满,枝叶茂密,根系发达,发育正常,无明显病虫危害。
4、草本地被应株形饱满,株高整齐,叶色亮丽,无黄叶及泥土污染叶片,不脱脚,花朵丰满。
5、藤蔓植物应有健壮主蔓,苗龄2年以上。
6、铺植草坪的草块或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7、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露地栽培花卉类:
1 株高统一,花期一致,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 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腐烂变质。
3 球根花卉:球茎完整饱满、无损伤。
4 观叶植物: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水生植物类:水生植物的根、茎、叶应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竹类: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茎健全,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或开花迹象。其中鞭芽不小于2颗,来鞭不小于30cm,去鞭不小于40cm,竹龄1~2年,散生竹1~2支/株,混生竹2~4支/株,丛生竹3~5株/丛。
棕榈植物类:主干挺直,生长健壮,顶芽保护完好,无病虫害,根茎部无明显损伤,其潜伏根的萌发点未受损伤,土球符合要求。